市民提問
近日,網友“博正文”反映,自己今年4月份在某樓盤交了一萬元定金欲買一房源,并于一個星期內交了30%的首付,隨后又簽訂了購房合同,尚未辦理貸款。房子年底入住。眼下有急事需用錢,可否申請退房?如可以需要支付多少違約金?
本報幫問
記者咨詢了本報維權律師團成員、遼寧百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。
王飛律師表示,這種情況下要具體看合同的約定,除非合同對消費者退房有明確的約定,否則消費以急需用錢為由進行退款申請是無法得到支持。如果合同約定了具體的退房條款,相應的退房違約金也會有明確的規定,在這種情況下,都需要根據合同進行。
王飛律師同時介紹,如果房源存在由于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,或者房源屬于限購房等使購房合同無效的情況,消費者也可以要求退房,否則在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,消費者的退房申請難以得到支持。
本報記者 張瀚
(華商晨報)